找更多的债券知识 - 到 财富论坛 去!本站易记网名:www.sina5.com.cn

上证所发布实施公司债上市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southmone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9 【收藏


  申请上市的公司债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为加强对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于今日发布实施。     

  根据该《上市规则》,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一至两个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债的信息披露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类似的严格规定,发行人需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事项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评级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针对债券的特点,《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披露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债券上市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的事件或者存在相关的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将视情况对相关债券进行停牌处理。     

  关于信用评级,《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跟踪发行人的债券资信变化情况,债券资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债券信用等级,并及时向市场公布。     

  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交易所将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发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交易所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其上市。如违法情况后果严重,或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未能在限期内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上市。在正常情况下,债券到期前一周终止上市交易。     

  《上市规则》同时规定,发行人及其董事以及上市推荐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内部批评、在指定报刊上公开谴责、报证监会查处以及取消上市推荐人资格等处理。     

  又讯 为配合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需要,上证所决定为公司债券分配专用证券代码段。上证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据介绍,公司债券发行将使用751990—751999代码段;可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债券质押券出入库将使用104000—104999代码段;公司债券交易则使用122000—122499代码段。

  相关专题

  公司债启航

证券时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免责申明:你阅读的《上证所发布实施公司债上市规则》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WWW.SOUTHMONEY.COM,本文转自互联网。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新闻 
    论坛新贴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申请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必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C)2006. SouthMoney.com |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编号:闽ICP备05008938 南方财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