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曙东
中证网讯 1月8日,财政部刊发的通知称,将增补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并补充甲类成员。
财政部表示,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和国债发行管理需要,决定对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增补4名成员和补充2名甲类成员,申请增补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审批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补充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的机构,2007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应位于前25名以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审批办法》的规定准备材料,并填写附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4日,各申请机构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财政部国库司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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