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4

央行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来源:www.southmoney.com 作者:佚名 点击: 收藏


  “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央行于周日晚间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发债应在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依据办法及央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央行备案。

  “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央行负责人说。

  央行还在办法中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005年5月央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于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因此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央行称,办法的制定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

  上述负责人称,央行着手把市场自律的职能逐步移交给交易商协会,今后交易商协会将根据银行间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在推动产品创新和规范市场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行使自律管理的职能。

  就在上述办法发布的当天,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在出席“第四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时也表示,今后在金融产品创新上,不一定必须是通过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方式,更多的将会采用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监管部门备案的方式。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仅略高于10%,总体比重仍偏低。沈炳熙称,直接融资使得企业能够直接从金融市场上融得资金,这样一类的产品应该成为产品创新的重点。目前企业从债券市场上通过各种期限的债务工具融资的数量在6000亿元左右,但是发展速度仍需加快,特别是一些中长期产品如企业债、公司债,目前发行规模远不及短期融资券,而企业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当大,所以今年在这方面的产品创新会有一些新的突破。

  一位债券研究人员认为,管理办法应当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办法,应该还有相关的配套细则出台,对企业在银行间发债融资作进一步规定。(张喆)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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