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2.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2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10月24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