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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后每持有12.5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在龙元建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Q1=Q×(1+N1)
缩股:Q1=Q×(1-N2)
其中,Q为原设定的追送股份数量;Q1为调整后的追送股份数量;N1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N2为缩股比率。
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总数不变,但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追加安排比例=追送股份数量/调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
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交所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追加对价安排的股权登记日拟确定为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做调整,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及公告。
(二)承诺的履约方式、履约时间
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由龙元建设董事会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办理对价安排,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续,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上市交易进行技术监管。
为履行上述锁定期承诺义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锁定承诺期内对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进行锁定。
为履行流通底价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已与保荐机构达成意向,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所持有的龙元建设股票托管在保荐机构指定的营业部,由保荐机构对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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