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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29潘仁林4725000.19%非流通股
30翁央本4725000.19%非流通股
31钱水江2475000.10%非流通股
32陆炯2475000.10%非流通股
33瞿颖2250000.09%非流通股
合计18001125074.07% 
(二)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权属情况
经核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无法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龙元建设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其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及时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安排。如果到期未能获得相关批复,公司将按照规定推迟相关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二)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龙元建设的非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将会产生无法安排对价的风险。截至本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龙元建设的非流通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托管的情形。
为彻底规避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的风险,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龙元建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采取必要措施,对拟作为对价安排的该部分股份进行保护,不对其进行质押、托管,并使其免受任何潜在的诉讼、索赔等的影响;不进行其他可能对实施龙元建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及处理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龙元建设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可生效。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计划在三个月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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