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对价合理。股权分置改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律师意见结论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律师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贵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所获得流通权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所做出之承诺、贵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其所持有贵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批准,以及贵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类别股东分类表决方式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议批准;如果贵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履行的程序得以合法、完整、有效执行,则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程序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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