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条件的特别承诺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所持康缘药业非流通股份(包括完成受让连云港金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科瑞医疗器材实业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只有当康缘药业
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每股10.00元后,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份(如遇康缘药业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导致股价除息或除权的,上述收盘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提议分红比例的承诺
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如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康缘药业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2日上午10:3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四、本次改革公司
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
股票自2005年9月26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13日复牌,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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