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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通股全部获得流通权并按其所作承诺逐步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对价自方案实施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上市流通交易。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保持不变,对价支付前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公司股票在首次发行时,由于受非流通股不上市流通的预期影响,相对于全流通的市场有一定的溢价水平,即流通权溢价。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
鉴于康缘药业自2002年9月份发行后,从未进行过再融资,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应为公司股票发行时的流通权溢价。
1.流通权溢价计算公式
每股流通权溢价=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公司股票发行时的每股收益
2.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的估算
估算公司股票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可参考国际成熟股票市场医药类企业的市盈率数据。2002年,国际上各股票市场医药类企业的平均市盈率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数据,有理由认为在不存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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