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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见,为了充分维护流通股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将方案确定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3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措施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使投资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条件的特别承诺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天使投资承诺:自所持康缘药业非流通股份(包括所受让金典科技、科瑞医疗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只有当康缘药业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每股10元后,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份(如遇康缘药业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导致股价除息或除权的,上述收盘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天使投资承诺,如其违背前述的承诺,愿意依照相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提议分红比例的承诺
天使投资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三个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如下议案并投赞成票:康缘药业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人声明
控股股东天使投资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康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萧伟、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戴翔翎、杨寅、夏月、穆敏等九家非流通股股东提议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上述九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41.17万股,占公司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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