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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控股股东陶国平先生的其他承诺:
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产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导致其不能按时、足额执行对价安排,陶国平先生将以其所持有之股份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
4、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产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导致不能按时、足额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终止。
5、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本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6、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9日至2005年10月21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7、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于9月19日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公布本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最晚于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最晚将于9月28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8日(含本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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