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除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外,还包含了该不流通的预期形成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只要这种市场格局不被打破,这种市场预期将一直存在,流通股的流通权价值也将一直存在。
由于存在流通权的价值,在股权分置市场的发行市场中,
股票发行市盈率倍数高于完全市场的发行市盈率倍数,该超额市盈率倍数即体现了流通权的价值。因此,可以将超额市盈率倍数作为一个计算流通权价值的参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要获得其所持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利,这将打破流通股股东的稳定预期,从而势必影响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权价值。理论上,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为此执行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流通权价值的对价。
1、流通权价值的计算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超额市盈率倍数,股票的发行价格中包含因超额市盈率倍数而产生的
股票超额溢价部分:
股票超额溢价部分(S)=发行价格×超额市盈率的倍数/实际市盈率的倍数×流通股本
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该超额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非流通股东享有的溢价部分(S1)=
股票超额溢价部分(S)×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P1)
流通股东享有的溢价部分(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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