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超额溢价部分(S)×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P2)
但是,如果非流通股实现流通,即产生该溢价部分的市场条件不复存在,那么流通股东支付的超额溢价部分应由流通股东独享。流通股东应该额外享有的溢价部分即为流通权的价值:
流通权的价值(V)=非流通股东享有的溢价部分(S1)=
股票超额溢价部分(S)×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P1)
2、超额市盈率的估算
江南高纤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参考完全市场经验数据,我们认为江南高纤至少获得10倍发行市盈率的定价,在江南高纤发行时,市场处于一
个股权分置的状态,江南高纤的实际发行市盈率为14.6倍,因此,江南高纤发行时的超额市盈率倍数约为4.6倍。
3、流通权的价值的计算
流通权的价值(V)=S×P1=5.52元/股×(4.6/14.6)×3000万股×5000万股/8000万股=3,261万元
4、对价计算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以2005年9月16日为计算参考日,该日公司收盘价为4.54元,故流通权的价值所对应的江南高纤流通股股数=非流通股流通权的总价值÷
股票市场价格=3261万元÷4.54元=718.2819万股。
5、对价方案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总计执行的理论对价为718.2819万股江南高纤股份,以获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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