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过户日,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股份能过户给流通股股东。
承诺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控股股东陶国平先生承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产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形,导致其不能按时、足额执行对价安排,陶国平将以其所持有之股份先行代其执行对价安排。
4、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产生权属争议、质押、冻结,导致不能按时、足额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终止。
为了确保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将根据上海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申请报送登记公司,确保上述股份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承诺锁定。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经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
经查询,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关于公司
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由于影响证券市场的因素众多,使股票价格走势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甚至超出预计的合理范围。
针对上述情形,为了有效稳定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的走势,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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