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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作者:个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收藏

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将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上述承诺,可以有效减缓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对二级市场走势的冲击,以保证公司股票不因二级市场的流通股数量短期内大量增加而出现大幅变动。
(二)关于本方案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风险
本次江南高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针对该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包括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并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争取得到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理解与支持。
如果本次江南高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的要求继续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进程。
(三)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履行承诺事项的风险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有利于稳定流通股股东对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的预期。
但是,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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