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向登记公司提交关于上述股份锁定的申请,则承诺人可能提前出售所持股份;同时,虽然登记公司对上述股份实行锁定,但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在12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不履行过户手续的方式规避锁定,因此存在不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登记公司的相关要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尽快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申请报送上海登记公司,确保上述股份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承诺锁定;另一方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重点关注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情况,以确保非流通股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江南高纤聘请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江南高纤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利而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合理,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银万国愿意推荐江南高纤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律师意见结论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经审核认为:
1、江南高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主体合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南高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尚待江南高纤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篇文章: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下一篇文章: 海南海药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举行免责申明:你阅读的《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
WWW.SOUTHMONEY.COM,本文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