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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成红利(100029)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天成红利
基金代码100029(前端)、100030(后端)交易所代码---
基金类型混合型投资风格传统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2008年04月08日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8日
成立规模3.411亿份资产规模16.43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
基金经理人于江勇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25元(20次)
管理费率1.50%(每年)托管费率0.2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60%(前端)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型股票与稳健成长型股票,兼顾红利收益与资本增值;力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个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稳健为体,积极为用,立足高远,细水长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 1、"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1)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SAA-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TAA-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等的比例。 2、"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兼顾红利收益(Dividend Income)和资本增值(Capital Appreciation)两个层面,在精选红利型股票与稳健成长型股票的同时,综合考虑基金组合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持续性与成长性;通过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技术,在组合承担中等偏低主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衡配置,主动承担具有强大研究平台支持的、"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风险,从而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3、"自上而下"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并在此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债券选择。 4、适时选择权证投资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本基金采用的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1)分红周期、分红额度的约定与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遵循"谨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在对本基金实际投资运作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的理性判断与合理预期,运用历史数据模拟、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分析手段,通过测算,拟定当年分红周期(每季、双月、每月等)与预定分红数额(例如: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年年初(不迟于1月20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当年预定方案;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即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后择时公布当年预定方案; (2)分红结算日:收益分配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收益分配周期为季度,则为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支付周期为双月,则为第二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支付周期为月度,则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4)分红规则:在分红结算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且已实现收益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分配预定分红数额;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件但已实现收益不高于预定分红数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5)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分红结算日(T 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T+1日为权益登记日,T+2日为除权日; (6)在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预定分红数额分配后,仍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提高当年最后一个分红周期的分红数额,以满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则; 7、本基金约定于每个周期内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个周期一定能够实现分红; 8、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9、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信标普300指数×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5%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通过优化配置,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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