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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聚利债券B基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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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聚利债券B(150035)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泰达宏利聚利债券B
基金代码150035(主代码)交易所代码150035
基金类型其他(创新)投资风格创新封闭式基金
发行日期2011年04月06日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3日
成立规模15.821亿份资产规模31.64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胡振仓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7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最高认购费率0.6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母子基金162215(母)150034 150035(子)是否配对转换
是否转LOF封闭期5年
提前结束条款
定期折算日
不定期折算条件
固定收益份额年化收益率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亏损临界点
保收益临界点
超额收益临界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最低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20%。本基金5年封闭期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对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等在内的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综合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情况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流动性等因素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不同类属资产的目标配置比例,并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信用债券精选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信用等级配置: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市场配置: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投资比例。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便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5)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市场中专业的研究能力,对发债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及财务分析,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基本面研究并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发行定价水平及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及资金成本关系,谨慎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收益。对于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将在其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包括聚利A和聚利B)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单独计算出聚利A级与聚利B各自的份额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3)场内、场外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及封闭期内不能进行分红方式变更;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场外认购或申购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2位后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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