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资
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这是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作出的规定。
根据2004年版的指导目录,
期货公司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前几年国内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禁止外资进入期货业是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情况的。”中央
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说,随着
期货品种的开拓,
股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交易品种即将推出,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已经大大增加,取消外商不得投资期货公司的禁令,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促进
期货业健康发展。
但与其他
金融行业类似,新目录将
期货公司列为限制类投资产业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中方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对外资投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作了一些调整。
根据2004年版目录,证券公司属于限制外资投资产业,同时需满足外资比例不超过1/3的条件。而新目录,在保留原有条件的同时,又新增一项限制条件,即合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
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保险公司在2004年版目录中也属于限制类公司,其中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但新目录,只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对外资投资非寿险公司未作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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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12月起可投资期货公司 必须中方控股》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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