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相关说明。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有:
1、开设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金所专用结算担保金账户和会员专用结算账户。
2、吸收中金所和会员的存款。
3、了解会员在中金所的资信情况。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义务有:
1、根据中金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
2、向中金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3、保守中金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4、在中金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中金所化解风险。
5、向中金所提供会员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情况。
6、根据中金所的要求,协助中金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7、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金所的要求,对会员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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