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6                                 

券商IPO须先取得证监会监管意见书

作者:5/16 来源:不详 收藏 [我要投稿!]

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IPO问题发布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应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该规定从5月12日起施行。
  
  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向证监会提交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等方面说明材料。其中,合规经营方面的说明材料,需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建设、账户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基础性制度情况。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免责申明:你阅读的《券商IPO须先取得证监会监管意见书》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WWW.SOUTHMONEY.COM,本文转自互联网。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新闻 
    论坛新贴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申请链接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必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C)2006. SouthMoney.com |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编号:闽ICP备07057190 南方财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