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28                                 

拼抢民企! 理财战开打

作者:基金情报 来源:东方早报 收藏 [我要投稿!]

短期内对公募分流不多  阳光私募及券商理财业务受冲击最大

    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大开,各基金公司摩拳擦掌准备开始“抢单”。据了解,目前对基金专户理财表现出明显兴趣的,主要是江浙沪和珠三角的民营企业家,以及一些基金公司的年金业务客户。基金公司人士昨天称,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推出,不会带来公募向基金公司“私募”业务的大搬家。

    民营企业家成“先锋”

    2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有关专户理财的合同文本规范正式浮出水面;此前,酝酿多时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也于23日正式出台,《意见》“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两个文件相继出台后,宣告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正式开闸。

    当日晚间,专户理财业务已在上海签下第一单。交银施罗德借地势之利,与上海某知名民营企业草签了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金额近亿元。多家基金公司昨天亦纷纷声称,已与之前达成意向的客户签约。

    从各基金公司反馈的情况来看,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客户以江浙沪以及珠三角的民营企业家为主,另有部分过去曾经将年金业务交给基金公司打理的企业,也开始加入“度身定做”投资产品的队伍中去。

    据悉,一些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团队日前已频繁在温州、宁波等地穿梭忙碌。一些基金公司则通过开通专户理财热线、专户直通车等方式,积极推动专户业务。

    收益主要靠提成

    基金业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基金专户理财的激烈竞争,该业务的固定管理费有限,收益主要靠业绩提成。

    根据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专户理财需要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其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另外,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知情人士则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一些公司在收入分配上,对专户理财业务的营销人员和基金经理进行业绩提成奖励。比如,有基金公司计划对营销人员给予5%的收益回报奖励,而对基金经理则给予8%左右的收入提成奖励。

    举个例子,假设基金公司与客户约定15%的收入回报给基金公司,一位5000万元的客户假设当年收益20%,赚1000万元,则其中850万元收益归客户,50万元奖励营销人员,而80万元用于激励基金经理,其余用于各项开销。

    有基金业高管透露,基金行业已经从投资顾问等业务中尝到甜头。因此刚开始做专户业务时,公司想得最多的不是自己能够提多少管理费,而是如何让客户赚钱。

    一位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基金经理告诉早报记者,公司对固定管理费用的设计不超过1%,激励费用收取比例,则需要根据具体专户产品设计来决定。

    对公募基金分流不多

    尽管有分析称,按目前国内基金业3万亿元的资产规模推算,专户理财业务的开闸有望吸引2000亿至3000亿元的资金,这对公募基金资金或许会有一定分流作用。

    但一些基金公司人士称,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在专户理财业务的咨询电话中,百分之八九十的客户都不是原来的公募客户,而都是新客户,这跟一些基金公司原来的预期有一定差异,

    “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确实很大。我不认为专户理财出来后公募基金会出现大搬家。”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如是判断。

    另有基金公司人士分析指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门槛为5000万元的大户,而目前公募基金的主要客户是中小散户,5000万元以上的大户占比并不是很高。因此专户业务与公募基金的客户群的重叠度并不高。

    有投资界人士表示,公募基金的专户理财,短期内对阳光私募以及券商理财业务的冲击可能最大,由于三者都是针对高端客户,但公募基金的“牌照”却可能使其最受“阳光”的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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