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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申请豁免保费要及时
2007-5-7 9:38:10     作者:保险理财  点击:

案例:40出头的周先生,2001年4月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了保费豁免条款。1年多之后,他因不适被诊断为患了某种癌症。此后陆续接受了放疗、手术等一系列治疗。虽然生命危险得以排除,但留下了无法根治的神经疼痛,发作时尤为剧烈。长期的疼痛和放射治疗反应,使他无力自理生活,日常饮食起居要家人照顾。治疗期间,周先生的妻子一度辞职照顾他,刚上中学的儿子的学习也受到影响。几个月后,家中积蓄基本耗尽。第2年保险公司年度保费催缴单寄来了。周先生这才想起可以申请保费豁免。虽然立刻着手申请,但是由于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他只能继续支付了当年保费,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随后,周先生的家人补齐了相应材料,保险公司迅速为他办理了自第2年起豁免保费的手续。

  分析:所谓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保费豁免的申请过程其实并不复杂,只要被保险人失去劳动能力达到180天,并能出具相应的鉴定,就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认定被保险人已经达到豁免标准之日起,才能豁免其后第一个应交日的保费。

  因此在缴费截止日之前,周先生无法提交相应证明,错失了当年保费豁免的机会。不过由于他患病的时间已经远超过180天,在收到相应材料之后,保险公司还是很快就为他办理了豁免今后保费的手续。

  需要提醒客户的是,要切实维护好自己的保单权益,一旦出现情况变化,应及时检阅保单,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以免延误了最佳的申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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