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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时间详解

2009-11-9 21:46:32   来源:不详   佚名
    

对于营业税的纳税时间,一直都是税务机关与企业存在争议的地方,新营业税条例和细则实施后,对于这方面的争议有了新的解释,现在一般的操作是:

一、能收到款项

1、应税行为提供前收到款项——预收款——按财务制度规定确认收入

2、应税行为提供过程中收到款项

3、应税行为提供后收到款项

对于2、3两种情况,按照实际收到款项与合同约定孰先的原则确定,即实际收到款项早于合同约定,就按照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应税时间;反之,则以合同约定时间。

二、未收到款项

1、有书面合同且明确收款日期的

2、没有书面合同或有合同没有明确收款日期的

对于第1中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应税时间;

第2种情况未约定付款时间也未付款的,以劳务完成时间为纳税时间。

(责任编辑:张元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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