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 16:50
[世华财讯]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2,000元。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新起征点仍比较低,但预计个税起征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除提高起征点外,当前中国个税改革更应强化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并以分类综合模式为过渡阶段实现综合所得税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2月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是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1月1日从1980年制定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后的再次上调。
对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既照顾了中低收入者,也满足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同时兼顾了财政的承受能力。据测算,新标准实行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财政收入也将减少约300亿元。
但是调查表明,多数被调查者仍然认为2,000元起征点过低。持此观点的也包括部分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任克礼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也认为,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据悉,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将达到1,586元,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北京在2007年前五个月的人均家庭消费支出已达到1,932元。
据专家判断,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很可能采取“小步快跑”方式,即两三年上调一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今后个税起征点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立法程序适时作出调整。全国人大
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也表示,2,000元的起征点虑了两年的前瞻性,预计到2010年初又会有所调整。
对于起征点的调整问题,分析人士建议应该建立与收入变化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其中,中央
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CPI创出新高后不久,这其实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本次调整可能就是一个试点。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有利于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该只关注起征点的高低问题。世华财讯从中国经济展望论坛获知,当前个税改革更应关注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以保证非工薪阶层能够照章纳税;同时实现按家庭征收所得税。上海
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也认为,中国应该改变按照收入进行费用扣除的分类所得税制,转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费用扣除的综合所得税制。
胡怡建强调,对于中国而言,不可能一次性转型,可以先从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度结合开始进行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近日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据了解,中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是将各种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收入分为若干类别,分别按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税法规定减免和扣除项目,余额按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刘 林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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