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0日 21:59
[世华财讯]2008年4月2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分析师认为此举将有利于降低大小非减持对市场的压力,或将刺激已经大幅调整的股市。
意见中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分析师认为,此举将促使持有解禁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公司和市场状况事先做出合理的减持计划,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内幕交易的发生,有利于解禁限售流通股减持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降低解禁限售流通股减持时对市场造成的冲击,提升了市场的运行效率。意见或将对已经大幅调整的股市带来刺激,市场可能将此举理解为监管层发布的救市信号而扭转持续下跌的局面。
但分析师同时认为,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股份的限制时间上,除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30日外,需要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布前后的减持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降低内幕交易的可操作性,维持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交易。
(唐其民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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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限售股转让新规或减轻大小非减持对市场的压力》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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