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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中小板权证上市条件作出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southmone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7 【收藏

    证券之星6月15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昨日,深交所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此前,深交所已就《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了部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意见。

  深交所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对中小企业板公司权证上市应符合的条件作出规定: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亿元;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3000万份。

  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权证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深圳证券市场也曾经推出过宝安权证、配股权证等权证品种,具有一定的投资者基础。证监会和深沪两个交易所审时度势推出《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义十分重大,它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市场化对价工具,为未来推出衍生认购、认沽权证产品提供了统一的规则框架,同时对于解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问题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深交所衷心欢迎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相关的修改意见可于2005年6月2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该部联络人的传真为:0755-82083164;电子信箱为:yhtan@szse.cn。

(冯 飞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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