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推出《
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据国信证券葛新元、陈晓静测算,目前符合发行可上市交易权证的
股票只有26只,其中深交所10只,上交所16只。
《办法》规定,只有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元、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的交易活跃的股票才有资格发行权证。目前符合发行可交易权证的股票有:深发展A、万科A、深能源A、中集集团、中兴通讯、华侨城A、盐田港、
金融街、五粮液、扬子石化、浦发银行、白云机场、武钢股份、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港集箱、宝钢股份、中国石化、招商银行、中国联通、上海汽车、申能股份、天津港、国电电力、四川长虹、长江电力。
葛新元、陈晓静认为,股改完成后,符合发行可交易权证的公司将会有所增加。按股改后总市值下降25%左右(按当前价格隐含30%对价率)测算,目前总市值40亿以上,总股本3亿以上,60日换手率超过25%的股票有113只,其中上海76只,深圳37只。这些股票有可能在股改完成后能符合发行可上市权证的资格要求,其中无一家中小板企业。
他们指出,相比国际权证市场的有关规定,目前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可上市交易的权证标的股资格要求是最严格的,且杜绝了发行人充当自己发行的权证的做市商的可能,其旨在加强风险防范,但难免也会影响到未来权证市场的发展潜力和活跃程度。(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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