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
权证行权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披露了权证行权的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为确保权证行权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通知》要求权证快到期前,权证发行人应持续发布提示公告。
《通知》要求,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自权证行权起始日前60日至前30日,权证发行人应当每两周刊登一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自权证行权起始日前30日内,权证发行人应当每周刊登一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权证发行人应当自权证存续期满前7个工作日、前3个工作日各刊登一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权证发行人应当自行权起始日刊登“权证开始行权公告”。
权证发行人应当自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刊登“权证终止交易公告”。
权证发行人应当自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自权证终止上市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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