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1 【收藏】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权证发行人将提供自动行权安排,即委托交易及结算系统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支付现金差价。忘记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获得现金差价。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的权证,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由于需要权证持有人按约定支付行权价款或交付证券,因此交易及结算系统无法自动行权。但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本所会员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及时行权,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