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经权证发行方数次公告提示,从事权证买卖的陈先生还是“误读”了权证交易停止时间,以致造成上万元的经济损失。陈先生因此以信息披露不当、监管不力等为由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告上法庭(解放日报去年11月30日曾予报道),要求他们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对全国首例涉及
权证信息披露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陈先生诉请不予支持。
市高院二审认为,权证最后交易日由权证交易规则直接规定,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也就是说,只要权证存续期间确定,最后交易日就能推算确定,即使无专门公告,也不影响投资者对该信息的获取。若发布公告,也仅属提示性质,故可认定广东机场集团信息披露不存在过错。白云机场作为系争权证的标的证券上市公司,并非权证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上交所制定
权证交易规则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在案证据表明其已尽监管职责。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应是市场风险以及陈先生对市场风险的把握能力,其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负。据此,二审驳回陈先生上诉。
上一个文章: 认购证成交额增加了三成 上港CWB1放量大涨下一个文章: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一权证“炒家”自负损失免责申明:你阅读的《
全国首例权证信息披露纠纷案终审宣判》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来自南方财富网,转载请注明:
WWW.SOUTHMONEY.COM,本文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