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中小企业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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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0621(前端) | 交易所代码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创新封闭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2年10月15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05日 |
成立规模 | 9.868亿份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戴钢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10%(前端) |
以中小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严格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控制,力求最大限 度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中小企业债券,分享其快速成长红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 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5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因所持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所含附认股权及可转股条款认股或转股形成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18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中小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品种资产的80%。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界定。如 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债券定义,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 调整,并在变更前于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的定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 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或者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 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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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债券的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等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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