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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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0720(主代码) | 交易所代码 | 160720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LO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3年01月07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02月05日 |
成立规模 | 43.879亿份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杨宇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4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10%(前端)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 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以拟合、跟踪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为原则,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 者提供一个管理透明且成本较低的标的指数投资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以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本基金变更 为该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相应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等条款。上述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远期交易、 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 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A)资产配置策略 (B) 债券投资策略 (C) 衍生品投资 (D) 其他品种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4.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者将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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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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