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新综合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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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161120(主代码) | 交易所代码 | 161120 |
基金类型 | 债券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LO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2年09月28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08日 |
成立规模 | 13.837亿份 | 资产规模 | 5.71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胡剑、张非默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75%(前端)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 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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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新股增发、新可转换债券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2、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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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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