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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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610008(前端) | 交易所代码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传统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3年04月15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05月14日 |
成立规模 | 3.989亿份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信达澳银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孔学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销售服务费率 | ---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8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10%(前端) |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在有效控制本金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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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 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投资于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资 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未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且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一) 资产配置策略 二)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三)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四) 套利和对冲策略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 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后该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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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较低,长期预期风险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 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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