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3),什么是非流动资产(3)?
2012-5-25 15:28:32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
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
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
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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