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2),什么是佣金(2)?
2012-5-28 15:58:33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2)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2)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2)(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2)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2)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2)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2)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现在(2009.03)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开户客户佣金(2)一般是1.5‰左右,只有大资金客户如50W,100W会有可能1.0‰、0.8‰,0.6‰的是极大资金或机构才可能达到的。小资金客户,追求的0.8‰,0.6‰是极不现实的,也存大很大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中的佣金(2)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2)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2)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2)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2)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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