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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集中度?一家企业股权集中度各个阶段表现分析(2)

2021-02-13 16:25 南方财富网 www.southmoney.com

  2.高度分散阶段。

  进入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进入大企业时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而企业股票持有呈现高度分散趋势。在美国,从1929年到1976年,在大约一半以上的企业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例下降了约75%以上,在五分之四的企业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例下降了50%多。以美国最大200家非金融企业1929年12月到1974年12月股东数目为例。1929年,在这200家企业中,有47%的企业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下,而1974年拥有同样股东人数的企业的比例只有4.5%;1929年拥有200,000—499,999个股东的企业占200家企业的比例只有1.5%,1974年该比例已上升到10.5%。这意味着美国200家最大非金融企业从1929年到1974年股东数量大幅度增加,持股分散化程度大大提高。

  3.重新集中阶段。

  自二战结束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以退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保险企业、投入银行、共同基金等为主体的机构投入者逐渐崛起。它们以灵活的经营行为、广泛的业务范围、新颖的服务方式见长,成为最具竞争力的投入场所,从而吸纳了巨额的社会闲置资本。在此基础上这些机构投入者又将资本投向股票市场,成为股票市场的紧要交易者。随着企业股票逐渐向机构投入者手中集中和机构法人持股比例的不断上升,大企业的股东主体亦由大量的个人股东转变为少数机构法人股东,企业股票持有重新集中化的进程已经开始。在美国,机构投入者的持股比重在战后初期仅为百分之十几,70年代中期达到30%左右,80年代中期进一步上升到40%,进入90年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机构投入者比重首次超过个人股东而居优势。1995年,美国机构投入者的持股比重已经超过50%,在最大1000家非金融企业中的持股率已从1987年的46.6%上升到57.2%,在个别大企业中的持股率已达到70%以上。在日本,战后初期个人持股的比例曾达到70%,但在以后的经济恢复和进展历程中,股票逐渐向法人股东集中,法人股东取代个人股东成为大企业股份的紧要持有者。法人持股的比例,1960年为53.2%,1970年为59.6%,1980年为70.5%,1990年为72.1%。在德国,机构持股的比例也达到很高的水平,包含非金融企业、保险企业、养老金和银行在内的机构法人持股比例,1970年为52%,1990年达到64%。

  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股权集中度从相对集中到高度分散再到重新集中,经历了一个轮回。认清这一历史背景,对于研究股权集中度的决定因素意义重大。其一,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股权集中度的历史变迁可知,股权集中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适应一定经济进展阶段与制度环境的产物。其二,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股权集中度的历史变迁历程探寻其变迁的内在力量,也可以给我们的研究提给许多启迪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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