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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基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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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163821)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
基金代码163821(主代码)交易所代码163821
基金类型股票指数型投资风格LOF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2012年04月09日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7日
成立规模14.908亿份资产规模2.04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周小丹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50%(前端)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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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1. 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指数组合,即按照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指数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按照沪深300等权重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指数投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指数成份股出现停牌限制、流动性问题等情况; ●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的监控与管理,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基金管理人将建立事后跟踪误差监控体系,实施严格的事后跟踪误差管理,同时通过对组合事前跟踪误差的估计与分解获取有效的降低跟踪误差的组合调整方法,以求有效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基准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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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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