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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利息利率如何计算或调整?

2010-7-17 19:55:06   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1、利息(又称子金)

    利息是货币资金的使用者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货币资金(又称本金)所支付给货币资金所有者的报酬。

    利息按照支付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存款利息是各单位和个人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按规定支付给存款单位和个人的利息。贷款利息是银行将款项借给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利息。

     决定利息额的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本金的大小、存贷款时间的长短和利息率。

     本金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的金额(贷款本金)或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款项的金额(存款本金)。在存贷款时间和利息率既定的条件下,本金越大,利息额自然越多;反之,则利息额减少。

    存贷款时间是指存款存入到取出的间隔时间或者贷款由发放到收回的间隔时间。在本金和利率既定的条件下,存贷款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反之则利息越少。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存、贷款金额之间的比例。在本金和存贷款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利率越高,利息越多;反之,则利息越少。

(1)利率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银行存、贷款利息额与存、贷款金额之间的比例,它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例如,年利率9%,又称年息九厘,表示本金1OO元,年利息额为9元。

    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例如,月利率7.5%,又称月息七厘五毫,表示本金100元,月利息额为7角5分。

    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例如,日利率0.25‰,又称日息二厘五毫,表示本金1OOO元,日利息额2.5分。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年息=月息×12=日息×360

月息=年息÷12=日息×30

日息年息÷360=月息÷30

(2)本金

    据以计算银行存、贷款利息的本金,是各种存、贷款账户上的实际存、贷款余额。比如,企业1995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00元,5月1日归还30000元,那么计算5月份的贷款利息时,其本金为20000元(50000—30000),而非50000元。

(3)计息日和计息时期

    按照规定,企业的存款账户、短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季计算利息,计息为每季度的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计算的。计息日为每月20日。长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单位撤销或转移存款账户,还清借款时,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算利息,计息时期实行“算头不算尾”,也就是说从有存、贷款业务发生的当日起(存款从存入之日起,贷款从借入之日起)计息,即所谓“算头”;到业务终止前一日(存款支取的前一日或贷款归还的前一日)止,即所谓“不算尾”,按照实际存、贷款天数计算利息。比如,某单位于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入资金40000元,到3月26日还清,那么计算利息时应从3月1日算起(即算头),到3月25日而不是3月26日为止(不算尾),共计25天的利息。

    对于逐笔计算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的不论月大月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某单位于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到8月13日一次还清。那么其计息时期应从3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到8月13日一次还清。那么其计息时期应从3月1日算起,到8月12日止,共162天(30×5个月+12)。

(4)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款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在存款期内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计算利息的基本方法

(1)单利的计算方法

    所谓单利就是由计算本金生息而得到的利息,而利息不再计息,也就是说单利是在一定时间内对本金所支付的报酬。

    单利的计算公式为:

                              利息额=本金×计息时期×利率

    单利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起讫期计息法、累计积数计息法和余额表计息法。

①起讫期计息法

    这种方法适用定期的逐笔计算利息的存贷款。这种计息方法的具体做法是:从存款存入或贷款发放起到存款取出或贷款还清日止,按照“对年”、“对月”加零头天数的办法,来确定计息的时期,然后来计算存、贷款利息。所谓“对年”,就是如果计息时期为整年的,按年利率计算利息;所谓“对月”就是计息时期为一个月或几个月的,则需将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计算其利息。在许多情况下,存贷款不可能恰好“对年”或“对月”,而是往往带有零头天数,则需把利率进一步折算成日利率,计算零头天数的利息。折算时不论月大月小一律按30天计算。

    比如,某单位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00元,假定该借款1995年3月1日还清,年利率为10.98%,则刚好“对年”,按年利率计息,则利息额为:

     利息=100000×10.98%=10980元

     假定该借款1995年6月1日归还结清,则既“对年”又“对月”,则应将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其利息为:

     月利率=年利率÷12=10.989%÷12=9.15‰

     利息=100000×10.98%+100000×0.915‰×3(3月1日~5月31日)=10980+2745=13725元

     假定该笔借款1995年6月16日归还结清,则除了“对年”、“对月”外,还有15天的另头天数(1日-15日),则应把利率进一步折算成日利率,其利息为:

     日利率=月利率÷30=0.915%÷30=0.305‰

     利息=13725+100000×0.305‰×15=13625+457.5=14182.5元

②累计积数计息法

    所谓累计积数计息法,是一种以积数加总作计息本金来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所称的积数是指存、贷款账户某日余额与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的积数。各单位的活期存、贷款,特别是活期存款,其余额是经常在发生变化的,今天为10000,明天可能是30000,后天可能为5000。累计积数法的实质是把动态的计息本金折算成静态的日计息本金,然后按照日利率计算利息。这种方法适合于按季结息的各种活期存、贷款。

    累计积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某计息期间的利息=该期间的累计积数×日利率

    其具体的计算步骤为:

    计算天数。银行每天结算出各存、贷款账户的余额后,暂时不计算日数,因为这一余额能保持多少天尚无法确定,也许几天,也许就只有一天,必须等该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才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十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即为该存、贷款余额实存、实贷的天数,然后填于分户账上这一余额的日数栏。

    计算积数。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汁算出积数,然后填于该余额的积数栏。

    结息日计算利息。到结息日,银行将积数栏相加结出总积数,即累计积数,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应计利息。

                                  存贷款利率计算器

      http://www.icbc.com.cn/calculator/calculator_per.jsp

(责任编辑:张元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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