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率和银行利息的一些小常识
银行利率和银行利息的一些小常识
1、人们常说的“年(月)息多少多少厘”是指一元本金一年(月)应该支付多少厘利息。
2、为了便于计算,年息用“%”表示,而月息则用“‰”表示。
3、年息3厘表示为3%。换算为月息为2.5‰;月息3厘表示为3‰,换算为年息为3.6%。
4、利率:
各种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挂牌公告的利率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年、月、日利率可以互相换算:
年利率 ÷ 12 = 月利率
月利率 × 12 = 年利率
月利率 ÷ 30 = 日利率
日利率 × 30 = 月利率
年利率 ÷ 360 = 日利率
日利率 × 360 = 年利率
存款计息单位:
本金以元为计息起点,元以下不计息。利息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存款的复利:
活期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定期存款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其他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定期储蓄的存期计算:
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一律按月30天、年360天计算。计算实际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原则,即从存入日起息,算到支取日的前一天止。
如何计算活期储蓄存款利息?
计息规定:
不论何时存入,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计息年度, 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将扣除利息所得税后的利息记入本金。
计息方法:
未到结息日清户者,累计日积数算至清户日前一天止,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清利息。
计算公式:
利息 = 日积数之和 × 日利率
日积数 = 存款余额 × 实际天数
月利率 ÷ 30 = 日利率
如何计算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计息规定:
除活期储蓄存款外的各种人民币储蓄存款计息,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以93年3月1日为界,《储蓄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存入的,在原定存期内按原规定计息;《储蓄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存入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定: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调高时,从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计息;调低时,以原利率计息。
提前支取:
提前支取部分,仍执行分段计息办法,利率调整日前按原利率计息,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计息。
逾期部分的计息,以《储蓄管理条例》生效日为界,以前逾期部分仍按原办法计息,以后逾期部分均按照该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定:
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取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
逾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现行利息计算公式
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利息:
到期息 = 本金 × 存期 × 利率 - 利息所得税
转存后到期息 =( 上期本金上期到期利息 - 利息所得税 ) × 存期 × 利率 - 利息所得税
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利息 = 本金 × 实际存期 × 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 - 利息所得税
部分提前支取利息 =部分支取的本金 × 实际存期 × 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 - 利息所得税
其中未提前支取部分的金额,仍按原存入日期、期限、户名和原定利率给储户另开新存单,但不能分开多张存单,且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
如何计算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计息规定: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约定存期,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按固定金额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月份,应在下月补存,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存期计算利息。有漏存月份未在下月补存的,或每月不按固定金额存入的,则视为储户违约。发生违约的,违约前存入的扔按原存款利息计息,发生违约及违约后存入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计算方法: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采取日积数计算法。以每次存款余额乘以实存天数,得出每次存款日积数。根据日积数之和乘以日利率,再扣除所得税即为应付利息。
公式:
利息 = 日积数之和 × 日利率 - 利息所得税
日积数 = 存款余额 × 实存天数
以上就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银行利率和银行利息的一些小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
延伸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