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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3/8/19 10:40:37   来源:未知   佚名
    

  杭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滨江管理部办理。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银行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

  其中提取条件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结。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其他事项

  一、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填报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下沙管理部对于提取公积金有以下两种情况目前不予办理:

  1、提取条件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的。

  三、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四、收费情况:无。

  五、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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