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银行卡取款损失谁承担(2)
2012-7-2 9:57:43 南方财富网 www.southmoney.com
“只有在客户有意泄露密码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对损失免责。”俞小姐说,银行无法证明她存在故意泄露密码的情况,就不能免责。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8086元。
法官说法
银行主要责任,储户次要责任
负责审理本案的思明区法院林鸿法官认为,犯罪分子要想成功地从原告账户上取走现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取得原告磁卡信息资料和银行卡密码,并以此办出伪卡;二是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识别伪卡。
也就是说,缺少俞小姐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资料,犯罪分子将难以制出用于取款的伪卡;而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如能有效地识别伪卡,同样也可以避免款项被盗取。
因此法官认为,由于被告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对银行卡和ATM机安全的管理疏于维护,其ATM机无法识别伪卡,给储户造成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官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储户的80%损失。
不过,法官也说,原告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储蓄卡密码,也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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