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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条件

2012-5-9 17:16:35   来源:不详   佚名
    


首先要有帐户,并有相应的资金

1.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
2.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3. 上海市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
4. 深圳市场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
5. 同一帐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6. 上海市场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深圳市场每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7. 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8.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上海市场)或500股(深圳市场)。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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