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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股申购操作流程详解:十大疑问解答

2016-02-18 14:06 南方财富网 www.southmoney.com

  2016年新股申购操作流程详解:十大疑问解答

  根据IPO新规则,新股申购预缴款取消,即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投资者朋友在参与猴年打新前,务必先搞懂新规下此十大打新疑问。

  1.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3.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4.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6.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7.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8.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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