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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通知 工农中建交邮等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调整

2021-01-04 16:54 南方财富网

  12月31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集中度,也就是房地产贷款占比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要满足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管理要求。

  《通知》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且设定了相应过渡期限,截至2020年12月末,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2个百分点以内的,其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日起的2年。而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年初起的4年。

  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这五档分别包括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其中,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共分为五档进行管理

  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五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