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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1-03-02 15:50 南方财富网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该公告确定了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个人年度所得汇算清缴。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其一是2020年度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其二则是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徐亚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满足两种条件之一的是需要办理汇算的清缴。

  但是在实际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还是有一部分群体是不需要参与办理的。比如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强调的是,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在这期间完成清缴。